工业管道的整治工作

 一、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特种设备广泛应用于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各个领域,已成为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生产装置和生活设施。

  (一)特种设备使用有关情况

  2011年全市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8794台,增幅为15.4%。

  截止2011年底,全市已累计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63580台(其中,锅炉 4872台、压力容器26044台、电梯14255台、起重机械14107台、客运索道8台、大型游乐设施136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4158台);另外,已累计办理使用登记气瓶41.2万只,工业压力管道11174条。

  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0271家,涉及石油、化工、电力、机械、船舶、纺织、轻工等工业领域和商场、宾馆、学校、医院、机关办公等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小区。

  (二)特种设备生产有关情况

  截止2011年底,全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370家(其中,设计单位41家、制造单位149家、安装改造维修单位180家);气瓶充装站353家(其中,液化石油气充装站271家、工业气体充装站52家、车用气瓶充装站30家)。

  2011年全市共生产特种设备38172台(其中,锅炉1764台、压力容器21000台、电梯1395台、起重机械287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13726台);生产气瓶30000只。

  (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关情况

  截止2011年底,全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共24个(其中,综合性检验机构1个、行业检验机构1个、气瓶检验机构13个、两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1个、安全阀检验机构2个、无损检测机构6个)。全市各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人员共626人,其中,综合性检验机构164人,占总数的26.2%。

  2011年检验机构对特种设备制造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108个;对6740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17594个;对31082台在用特种设备进行了定期检验,定检率为96.15%,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安全问题61971个,检验判废特种设备32台。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队伍及执法有关情况

  截止2011年底,全市质监系统共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15个,其中市局1个,区、市(分)局14个。特种设备专(兼)职安全监察人员共50人。

  2011年质监部门组织开展特种设备执法监督检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6080人(次),责令整改各类问题906个,其中检查发现较严重隐患特种设备120台,已督促相关单位进行了整改。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395份,立案处罚违规行为132起,罚没款63.1万元。

  2011年质监部门按规定对全市67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21家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了监督抽查,对全市18461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了考核发证。

  二、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及基本分析

  2011年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为零,安全形势保持稳定,但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和风险仍然存在,需要认真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应对防范措施。

  关于电梯安全。2011年通过12365质监热线等途径收到涉及电梯安全等方面的投诉和咨询176起,主要集中在居民住宅电梯。通过现场调查核实分析,电梯使用管理不到位、维护保养不规范是导致电梯故障发生的主要原因。另外,新交付入住的小区在房屋装修期间电梯使用不当、有的小区因资金问题没有对电梯进行定期日常维护保养、有的小区电梯的选型与配置不能满足建筑物的功能要求等,也是影响电梯正常运行的重要因素。电梯安全涉及多个环节,需要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共同努力。今后一段时期,质监部门将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对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责任。二是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要求,推行由电梯制造单位对公共交通领域电梯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的制度;同时,研究探索通过行政指导方式在居民住宅小区,尤其是电梯故障频发的小区试行这一制度。三是按照《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电梯管理办法》)规定,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各级政府加强领导、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关于车用气瓶安全。截止2011年底,全市已办理使用登记车用气瓶约12500只,2012年陆续有气瓶进入检验周期,及时送检是保证其安全使用的重要措施。为加强对车用气瓶的安全监察,近几年来质监部门对车用气瓶推行了电子标签管理(即RFID技术),要求加气站加装自动充装控制系统,使加气机能够自动识别合格气瓶(即经过检验和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或不合格气瓶,达到合格气瓶给予充气,不合格气瓶不予充气的目的。下一步,质监部门将要求加气站进一步加快自动充装控制系统的改造进度,并适时开通运行。

  关于液化石油气瓶安全。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全市重点整治的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青安[2011]19号)要求,2011年质监部门依照职能全力推进即墨、胶州、胶南、平度和莱西市(以下简称五市)无证液化石油气站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总体来说,隐患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五市液化气站数量多(占全市总数的76.5%)、规模小、分布散的实际状况没有发生大的改变,仍然存在着整体管理水平偏低的现象。从长远保持液化气瓶安全形势稳定考虑,当地政府应通过调整现有液化气站布局以及采取兼并、关停等措施逐步淘汰小型液化气站,实现规模经营,从根本上提升液化气站的安全管理水平。